现在的位置:主页 > 期刊导读 >

北宋中期中央政权治理广西政策的调整

来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21 11: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北宋以前的中原王朝到北宋初期,中央政权在奉行“祖宗之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守内虚外”的国策来治理包括广西在内的岭南边疆地区。治策的核心在于奉

北宋以前的中原王朝到北宋初期,中央政权在奉行“祖宗之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守内虚外”的国策来治理包括广西在内的岭南边疆地区。治策的核心在于奉行怀柔思想和实施羁縻治策。北宋初期,广西由古代中国的内陆演变为中国沿边的地区。同时,面对交阯内部政权更迭出现的新形势,广西的各个沿边的羁縻州峒对于维护北宋中央政权的南部边疆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到了北宋中期,广西已然成为北宋王朝抵制交阯的天然屏障,其区位特征日渐明晰。北宋早期对广西的相对过度的羁縻政策的弊端日益突出。方铁认为,宋朝的羁縻治策适用范围宽泛,管理较随意和相对松懈以及依赖国库出资等问题,造成了边疆蛮夷治策与邻邦应对政策的混同,缺乏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及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1]56-61 所以,在宋真宗、宋仁宗、宋英宗和宋神宗所处的北宋中期,中央政权也意识到在广西地区实行前朝的过度的羁縻政策必须要有所改变,于是采取了调整之法。这一调整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治上调整过度的“羁縻之道”的政策

作为治策调整的原因,北宋中期广西少数民族的起事无疑是一个改革的契机,又适逢后来的变法新政,北宋朝廷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正羁縻政策,实行更为强硬的政治、军事和文化治理之策,强化对广西的统治。宋朝建立初期,中央政权严控势力并未深入控制到边境地区。在广西边境一线,北宋中央政权承袭唐代对“蛮夷”之地的羁縻政策,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由州酋首领担任都督、刺史,世代相继,号称羁縻州。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更替,羁縻政策的弊端显而易见。而且,从北宋中期开始,变法的呼声在中央政权内部也日趋渐长。到神宗熙宁、元丰间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执政,特别是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度后,乡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变,乡村权力越来越多地被上调到更便于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州县官吏的手中。同时,中央政权边疆治理的法治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即改变了北宋初期秉承过度羁縻西南少数民族的治理观念。尽管北宋后期中央政权深陷党争,政治局势错综复杂,统治政策前后有过反复,但是改变过度羁縻的治理观念、加强对广西的管制的政策一直在延续。

要杜绝“过得去”的思想。一定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质量管理程序,层层负责,层层把关。每一个检修项目都要逐个认真检修确认,对质量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的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只顾眼前、不顾今后,“嘴巴上严格,行动上软塌”的不良倾向。

羁縻之治的治边理念的改变,导致了具体边疆治策的变化。在北宋中期以前实施的羁縻治策,将边疆蛮夷治策与邻邦应对政策混同。如宋真宗时,效诚场民以其头领黄庆集数百人来投内附,宋真宗不同意,却将他们送给交阯;宋仁宗初期,陈公永等六百人来投内附,交阯李德政公开派兵千余人入境抓捕,宋朝廷仍然坚持怀柔政策,将他们送回去,仅诏书戒李德政不准杀害陈公永等人。后人在撰写史书中,认为此举不当。《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三十九》中记载:“枢密副使蔡齐言:‘蛮去暴归德,请纳之,给以荆湖闲田使自营。今纵去,必不复还旧部,若散入山谷,如后患何!’不听。明年,蛮果为乱。”北宋中期,中央政权在选用治理广西的官吏方面,相比初期更为重视。中央政权更为严格地选任广西各州知州,同时选派了一批较为廉洁的官吏到广西施行治边之策。例如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赵祯选人担任广西转运使时,亲自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惩其苛细”,最后选上“正直自守”的田曹副郎苏梦得任广西转运使。到了宋神宗时代,王安石在《桂州新城记》中提到“而无一人能守其州者。……于是遂推选士大夫所论以为能者,付之经略”[2]413。他认为应承担(城破)罪责的不仅仅是守卫的官吏们。因此特别施给恩惠,宽恕了他们的失职行为,同时表扬那些为守节义而死的人。并且推举选拔士大夫所评论认为有才干的人,让他们治理广西。严选官吏还表现在对广西边境地区的官员的选用标准上,北宋朝廷要求各方面都合适,甚至包括官员个人的秉性和与交阯的关系。如元丰五年(1082)十二月,广西转运副使吴潜言:“近差温杲知钦州。窃闻交贼切齿,欲食杲肉,万一因以致寇。”北宋朝廷明示:“杲资性绵慎,又与交人有隙,实不宜在极边要地,可改差本路钤辖刘熙兼知钦州。”[3]7980-7981 同时,以各地知州为代表的广西官员在中央朝廷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特有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施行平定内乱、安抚少数民族,以及发展以本土建设等各项举措。实行大规模的“籍洞民为省民,垦辟土地”,是北宋中期以后羁縻治策得以调整的另一个表现。

过渡羁縻治策致使边疆地区遭受外敌入侵骚扰、民不得安生,导致边疆少数民族与宋廷官僚兵戎相见、起事造反,这是治策调整的重要成因。北宋中期,地处边疆壮民屡次向北宋朝廷求附不成而起兵,搅动大半广西,给宋朝廷造成了强烈震撼。加之中央政权治理观念的变化。北宋中央政权开始大规模地同意广西边境各州峒强烈要求回归的要求。“归明”和“出宋”成为这一时期广西各边境州峒的重要事件。仅《舆地纪胜》一书就记载了羁縻州峒“归明”四百五十处,周围几万里,共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六户,四十万零八百八十九人。左、右江太平、永平、古万、迁隆、横山等五寨共一百〇八州峒,归宋者36 峒。[4]3685-3689 这些,都是我国西南地区广西少数民族于北宋中后期“归明”的。《梦溪笔谈》记载“及智高败走,卢豹等收其余众,归刘纪,下广河。至熙宁二年,豹等归顺”[5]166。这一时期,广西那些一度被交阯占领或威胁的边境各州峒首领纷纷归附中央王朝,尽管有一些反复,但归附的浪潮无法止息。宋廷接受了他们的回归,并且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他们很多的支持,并对交阯的无理要求予以回绝(交阯郡王)言:“广源州管下古旦峒二五首领侬勇及本峒民户叛入邕州,累牒邕州,不为施行。诏‘侬勇元非交阯所管,归明在交阯未纳降以前,自是省户,理难给还。’”[3]7881又如,据《宋史》载:“侬氏又有宗旦者,知雷、火峒,稍桀黠。嘉祐二年尝入寇。知桂州萧固招之内属,以为忠勇将军。又补其子知温闷峒,日新为三班奉职。七年,宗旦父子请以所领雷、火、计、城诸峒属县官,愿得归乐州,永为臣民。诏各迁一官,以宗旦知顺安州,仍赐耕牛采盐。是岁亦自特磨道来归,皆其族也。”[6]14218 神宗三年十一月交阯入贡,广源、下溪州蛮来附。

北宋中期,朝廷适当地调整传统的“羁縻之道”,采取了加强广西边境的管制、严格治疆官员的任用、准许边境各州峒的归附等举措。这些举措对安抚边民,巩固南部边疆等各方面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Q陈教授,您好!我女儿快6周岁了,昨晚睡前跟我说,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信×××说的话,都不信她说的话。我该怎么引导孩子面对这个问题呢?

二、逐渐建立起广西边防新体系的军事治策

可见,北宋中期后,中央政权为了加强了对广西地方的控制,北宋朝廷派遣中原武臣为地方主要官员,同时也给了依附于朝廷的很多当地州峒首领与朝廷官员共同治理当地的权力,给予归附的边民权益。据史料记载:“皇祐以前,知州补授,不过都知兵马使,仅比徽校。智高之乱,洞人立功,始有补班行者, ……元丰以后,渐任中州官。”[12]34 把“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的同时,设置知寨、提举统摄各首领,减少各部之间的攻掠。在加强军事的同时,北宋朝廷还予以物资保障,边境州峒加强了对交阯的防范,提高了军事防御能力,有效地形成了保境戍边的新防线。

二是群测+机测。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提高群策群防员劳务补贴和基层群众隐患上报奖励。遂昌县将村级监测员劳务补助提高至1500-2000元;青田县对发现上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给予2000-5000元奖励。同时,加强专业力量投入,按照“机人结合、机测为主、群测群防”的要求,引进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实时监测传输等设备,提高监测的科学化水平。通过无人机航拍,健全30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全面实行动态监管。目前,该市已建成地质灾害应急中心10个,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建成自动化专业监测点35处。

二是减少赋税,推行互市,稳民心。北宋初期的广西,官员腐败成风,民众怨言甚多。北宋初期,广西的赋税之中,边境的各个羁縻州峒虽然财政相对独立,也不免受到影响。据史料记载:北宋初年,旧例以布纳税,每匹折钱二百,但地方官给价不及二百,盘剥百姓,激起民怨。到北宋中期,在“平侬智高反”事件后,北宋朝廷于1053 年下诏:“癸未,诏广南西路,夏税布旧例每匹折钱二百,如闻本路擅减其价,用困于民,宜复其价如故。”要求广西各地官吏按照二百钱计算每匹布,在一定程度上给广西各族人民减轻了负担。

经历了宋初忽视广西边防所带来的磨难,北宋中期的统治者逐渐重视起对于广西地区的边防建设,并确立起了以桂州知州兼经略使为核心的广西边防新体系,集中反映了北宋朝统治者治理广西边疆的军事地理思想的调整。随着北宋中央政权的治理思想的调整,朝廷加强了对广西各个方面尤其是军事防御能力的经营。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边防重兵与峒丁并重”。北宋中期,侬智高起兵失败后,枢密副使王尧臣上疏建议:“请析广西宜、容、邕等州为三路。以融、柳、象隶宜州,白、高、窦、雷、化、郁林、仪、藤、梧、龚、琼隶容州,钦、宾、廉、横、浔、贵隶邕州。其三州应并选武臣为安抚都监兼知州事,以统支郡。若蛮人入寇,即三路率支郡并力掩击之”[7]4177。这一提议提升了桂州知州的权利,赋予了统揽政治、军事和财政的权利。北宋中央政权把分广西为邕州、宜州、容州三路,邕州等守臣兼本路安抚都监或兵马都监,从中原随军南下的还有驻军的家属。随后,把桂州升为经络司,同时改用武臣知州事,全面掌控广西的政治、军事和财经权利。据明代学者陈琏编的《桂林郡志·上郡沿革》记载,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桂州知州于大成只兼广南西路兵马钤辖,位于漕司之下;而至嘉祐七年(1062),赵祯诏令知桂州者,兼经略安抚使,以秘书监余靖任之,职位在漕司之上。汪森在《粤西文载》卷十六《广西军官志》中也说:“宋制,知桂州州军事者,为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兼广南西路兵马钤辖,又有兵马都钤辖,谓之帅府。盖以准古之连帅也。”黄现璠先生也认为:原来宋朝的官制中明确地将帅与将分开,帅有调将之权而无握兵之责,与古之将帅合一不同。而宋中期恢复知州兼帅,统管军政大权。作为北宋中期的一个边疆治理治策的重要调整,故称“准古之连帅”。[8]100

三、推行财政安抚、减少赋税和经济互市的政策

北宋中期以后,宋朝中央政权在经济上也采取了诸如“财政安抚”“增加互市”等一些新的措施。

三是设立博易场,增加互市政策。北宋时期,广西边疆地区交通闭塞,一些生活物资匮乏,而自产的土特产和矿产由于禁市无法买卖。如在北宋初期,广西壮族地区仍很难买到盐,生活艰难。一些羁縻州首领曾向北宋朝廷要求互市无果。如《孙威敏征南录》记载:“(智高)愿常于邕管互市,皆不许,至令入寇。”边疆民众屡次求附,要求北宋统治王朝开禁互市的愿望也十分强烈,但始终未果。到北宋中后期,在“平侬智高反”后,北宋中央政权才改变禁止互市的规定,开始在广西各羁縻州推行“置博易,务通商”。如允许左、右江一带的横山、永平、太平、古万、迁隆五寨及王口寨等地,设立博易场,开展“华夷贸易”。开禁互市之后,羁縻州民方能用自己产的甘子、八角、茴香、水银、板木和纳课米等农特产品,以“以物换物”的办法,与宋朝官吏交易食盐。如《宋会要辑稿》记载:宋神宗熙宁八年,知桂州谢麟言:“招出溪峒草呼、古城等二十三州峒丁……愿出课米,量支食盐,……候纳到课米,即给以盐”。

另外,北宋中期以后,中央政权总结经验,施行 “土丁保丁”治策。宋仁宗时期,宋祁上书“不如选一二健将,岁才留北兵五千人,分屯要害处,得善吏十数人分治诸州,募土人为乡军,复其租调,视州大小、户多少为之数,统以部伍,教以进退,习以彼所长伎与相追逐。率百人给北兵三十,以劲弩利兵佐之。冬春则使深入扰其居,夏秋则谨守防其略。……然后可议招来,与之盟则固,许之臣则久,远其五年,近止三年,南方无事矣。”[9]539 又如,治平二年(1065),建立邕州峒丁;熙宁二年(1069)在广西的左右江地区设提举左右江峒丁司。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土丁保丁”为主的土兵制度。据史料记载,仅在宜州和融州就有上万人的土丁。《岭外代答》卷3《外国门下》“土丁保丁”条载:“自侬智高平,朝廷联一路之民以为兵,户满五丁者,以一为土丁;二丁者,以一为保丁”[10]117-118

在建立土丁制度的同时,朝廷也加强了对当地峒丁的管理和训练。据记载,时任广西经略安抚使沈起报告说:“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万五千二百。请行保甲,给戎械,教阵队。艺出众者,依府界推恩补授”。奏可。[11]4747 北宋中后期,朝廷开始反思对岭南边疆地区的统治政策。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北宋统治者不得不强化对西南边境地区的边疆治理。《桂海虞衡志》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以藩篱内郡,障防外蛮,缓急追集备御,制如官军。其酋皆世袭,分隶诸寨,总隶于提举。左江四寨,二提举;右江四寨,一提举。” [12]34 北宋仁宗初年所依靠的抗击交阯侵扰力量还主要是溪峒丁壮等州兵。如史书记载,仁宗五年“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与甲峒蛮合兵寇边,都巡检宋士尧拒战,死之,诏发诸州兵讨捕”。到了北宋英宗时期则直接将州峒首领列入“大将军”之列。如史书记载:“乙丑,以古勿峒效顺首领侬智会为右千牛卫大将军。”而这支“土丁保丁”的队伍,州洞首领被授予官职,他们对保境戍边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史书记载有:“广源州刘纪寇邕州,归化州侬智会败之。”到了南宋时期,还有寨丁的称呼:“环羁縻溪峒,置寨以临之,皆吾民也,谓之寨丁。静江府有桑江寨。融州有融江寨、武阳寨与浔江、文村、茶溪、临溪四堡。宜州有高峯寨、带溪寨、北遐寨、思立寨、镇宁寨。邕州有横山寨、温润寨、太平寨、永平寨、古万寨、迁隆寨。钦州有如昔寨、抵棹寨。……凡诸寨之戍,或用官军,或峒丁,或寨丁。寨官或巡防使臣,或都监,或知寨。”[10]116-117

一是赐以财物安抚。北宋中后期,中央政权对广西出台了一系列安抚民众、恢复生产的措施。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记载:“广西土瘠民贫,并边多寇。自侬智高平,朝廷岁赐湖北衣绢四万二千匹,湖南絁一万五千匹,绵一万两,广东米一万二千石,提盐司盐一千五百万斤,韶州涔水场铜五十万斤,付本路铸钱一十五万缗,总计诸处赡给广西,凡一百一十余万缗。祖宗盖以广右、西南两边,接近化外,养兵积威,不可不素具。”[10]156 对受战争严重破坏的邕州地区,先是“招复老壮七千二百尝为贼所俘胁者,慰遣之”,然后是“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

四、建立学校,行礼义教化治策

德化是历代中央王朝重要的边疆治策之一。北宋中期之前,德化的推行主要是沿用 “王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到了北宋中期,为了抵御交阯的不断侵边,加强对广西的统治,北宋朝廷也调整了对广西地区在文化方面的政策,开展了以“文德致治”的 三次大规模的兴学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广西教育事业的发展。如在《宋会要辑稿》一八〇册《归明》《舆地纪胜》卷一一四、《粤西文载·建筑隆、兑二州记》也都有相关记载。据学者统计,宋代从“唐代的11 所官学增至41 所官学,增加近4 倍”[13]146-151。同时,不仅学校设置地区分布广,而且办学规模也相当大。如今,在广西留存的不少学府和书院遗址都是始于宋朝。

实验方法主要参照已发表文献[27]。在ChemiDocTMXRS成像系统上加入化学发光底物,曝光显影。用Image Lab 3.0和Image J软件对条带进行分析。

办学之风的兴盛成为北宋中期后的德化治策调整的重要表现。据《宋史,选举志一》言:“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14]3604 在推行科举的同时,不仅在广西的北部和东部地区,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广西的西部边疆,也都开办有府学州学,以教化本土居民。朝廷不仅鼓励在民族地区开办学校教育弟子,还增加了一些宽待的措施。北宋朝廷许以特奏名殿试和定“两解试摄官之路”,以使读书人容易取得功名。故有“初侬智高之平,推恩南方,虚名之官八百人”之说。如北宋中期,曾巩在《送李材叔知柳州序》中提及岭南地区“其风气吾所谙之,与中州亦不甚异”。到了北宋后期,汪藻《修学记》记述,柳州“大观年中,士之弦诵者至300 人,为岭南诸州之最”。北宋中后期,有不少内地知名文人学者,如苏东坡、黄庭坚、张栻等或因为被贬,或因南下为官等因缘来到壮族地区,留下了数量众多的石刻、诗词、府州学志等重要的文字遗迹。其中张栻为广西桂林、宜山、柳州等地开办的府学、州学撰写学记,鼓励了当地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在《宜山县修学记》中,张栻认为:“建学于此,使为士者知名教之重,礼义之尊,修其孝弟忠信。”又说:“秉彝之心,人皆有之,奇才之出,何间远近?”认为人人都有好学向上之心,通过办学,边疆的少数民族也可以培养出人才,可见当时的广西边疆的各民族子弟的好学之风日盛。治策调整之后,到了南宋时期,壮族地区开始出现书院,如桂西北南宋时期的庆远府已是“声教之所登,文轸之所薄,每应书之士,不下五六百人”。这一时期广西进士人数的激增就是北宋朝廷在广西推行科举和办学的成果。由此可见,在广西,科举制度兴于唐而盛于宋。北宋的中央政权通过大兴办学之风,鼓励壮族地区大力兴办州学府学,着力推行科举制度,培养和选拔任用各族人才,教化了广西边疆地区的人民,推动了地方事业的发展。

结 语

北宋中后期中央政权对北宋初期传统的边疆治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在广西境内准予接受大量少数民族人民归附,组织汉人迁居广西,开设更多的贸易集市、开办学校、建立土兵制度、加强广西的边防力量,从而遏止了交阯侵略者疯狂的进犯,加强了汉族与广西少数民族的联系,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的团结,在一定程度上使当地生产得到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北宋中期开始逐渐调整北宋初期沿用的唐时“过渡”羁縻治策,加强对广西的管理。宋亡元立,封建中央王朝在滇黔桂等西南边疆地区全面任命当地部族首领为各级土官,以土官治土民,开始实施更符合当时国情的土司制度。一般国内的历史界认为,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过渡于宋代,正式形成于元代。方铁认为“两宋面对北方夷狄政权的压力,同时需从广西等地增取税收,经营南北边疆的重点乃有变化,在南北部边疆的政策亦有差异;设于广西等地的羁縻州县,由此产生后世土官制度的某些萌芽。”[15]68-80 然而,宋朝中央政权在治理边疆地区的方略及措施上“重北轻南”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这是历史的局限性。尽管当时他们对广西地区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积极经营,促进了广西地区教育的发展及经济的开发,但是面对外敌不断侵扰广西边境,北宋王朝依旧遵循“华夷之辨”等错误的治边方略,并采取了一些错误的民族政策。如宋史记载,到了北宋中期末年:“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十九万缗。先用税银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夫广西民身之有丁,既税以钱,又益以役钱 ,甚可悯也!”[16]4309这就直接导致了广西少数民族的不断反抗,也导致了后期部分领土的遗失。

注 释:

秀容月明是别人扶进洞房的。他在洞房吐得一塌糊涂。越秀自己取下红盖头,收拾干净了,秀容月明躺在床上,已呼呼大睡。她看着秀容月明,说:“你喝醉了,不来理我,我不难过,今天最难过的该是乔瞧姐啊!”

①“归明”即授予归附宋朝的首领官职,仍管辖原地;“出宋”则是归附后异地为官的意思。

参考文献:

[1]方铁.土司制度及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

[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册卷一至卷三十六)[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4.

[4]王象之.舆地纪胜(卷四四)[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5]沈括.梦溪笔谈[M].济南:齐鲁书社出版社,2007.

[6]脱脱.宋史(卷四九五)[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

[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4.

[8]黄现璠.侬智高[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

[9]宋祁.景文集(七)(卷四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

[10]周去非.岭外代答[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8.

[11]脱脱.宋史(卷一百九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

[12]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校注[M].齐治平,校补.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13]陈小锦.广西科举浅探[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14]脱脱.宋史(卷一百五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

[15]方铁.论羁縻治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变[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2).

[16]脱脱.宋史(卷一百七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

中图分类号:K26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891(2020)01-0005-05

收稿日期:2019-11-05

基金项目:2019 年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提升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梁琛(1979-),女,壮族,广西柳州人,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责任编辑:谢雪莲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gxmzsfxyxb.cn/qikandaodu/2020/0521/340.html

上一篇:民族地区古村寨建筑保护与开发——以广西桂林
下一篇:基于文化内涵的旅游景点公示语英译规范化——